某银行与袁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袁某以其车辆作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72万余元。后袁某因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被起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袁某躲避执行义务,其涉案车辆虽在车管系统上被查封,但因无法找到车辆,未能实际扣押。为查找车辆,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动员社会群众寻找车辆。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全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锁定涉案车辆位于湖北省孝感市。
审执结果
全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三人驱车千里来到孝感,与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沟通后,计划于次日上午协同扣押车辆。后鉴于车辆流动性比较大,为了避免扣押财产“脱靶”,两地执行干警临时决定于当晚实施扣押。行动当天,孝南区人民法院派出两辆警车十余名干警赶赴执行现场,于当晚九点左右完成对目标车辆的扣押,并联系拖车公司帮助全南县人民法院干警将车辆运往江西省赣州市,为这起异地执行案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事后,全南县人民法院特向孝南区人民法院去信致谢,对该院执行局干警迅速有力完成异地扣押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协助过程中孝南区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无私奉献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典型意义
滴水不成海,独木难成林。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需要全国法院携手共进、并肩同行。执行工作经常需要奔赴异地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离不开当地法院的鼎力相助。鄂赣两省地理位置毗邻,历史渊源深厚。近年来,两省法院在跨区域联动执行方面持续开展深入合作,共同谱写了中部地区司法协作的新篇章。本案执行过程中,全南县人民法院与孝南区人民法院干警紧密配合、高效协作,孝南区人民法院更是为车辆的成功扣押提供了强大的警力保障。此次执行工作的圆满成功,充分体现了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力度、积极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