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他人手游账号被封后,能否要求解封并退回充值款?法院:游戏账号转让行为违反约定,非实名注册人无权要求解封退款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5-07-08)案例分析276
在网购平台上购买的手游账号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被平台封号,能否要回为账号充值的款项?近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手游账号被封纠纷案,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手游经营公司解封多个账号并退还充值款项的诉讼请求。 2023年1月至2月,齐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购得一批他人注册的某手游账号共9个,并在短时…

在网购平台上购买的手游账号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被平台封号,能否要回为账号充值的款项?近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手游账号被封纠纷案,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手游经营公司解封多个账号并退还充值款项的诉讼请求。

  2023年1月至2月,齐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购得一批他人注册的某手游账号共9个,并在短时间内用个人和他人的账户向9个账号充值共计3.5万余元。一个月后齐某再登录账号时,发现9个账号均被游戏运营方雷某信息公司封号。齐某与雷某信息公司协商解锁账号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解封全部账号,并退还已向账号充值的全部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服务游戏账号的实名注册人为该账号的权利人。案涉游戏账号的使用权益及虚拟财产,是基于游戏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服务而产生和存在的,相关网络服务是游戏运营商向特定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权利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是特定的,应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

  游戏玩家注册登录游戏账号时必须签订的用户协议性质为网络服务合同。在网络服务合同中,游戏运营商是通过实名注册以及由此产生的游戏账号和密码来识别和确定用户真实身份。在游戏账号对应的实名注册人未变更的情况下,其他人凭账号、密码等登录游戏账号并从事相关行为,一般应视为实名注册人的行为,相应合同权利义务应由实名注册人享有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案涉用户协议均有关于游戏账号不得转让的约定,但本案中原告确认案涉的9个游戏账号均为其在某网购平台交易所得,原告并非案涉9个账号的实名注册人,也不认识案涉9个账号的实名注册人。即便原告主张的案涉账号转让行为实际存在,但该游戏账号的转让行为违反当事人约定,对雷某信息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应网络合同权利义务仍由实名注册人享有和承担。故齐某不是案涉游戏账号的权利人,无权主张案涉游戏账号的相关权利。

  另外,原告并非案涉账号的权利人,但据原告提交的交易流水,原告支付了大量游戏充值款项,充值所得“金元宝”已进入案涉游戏账号。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雷某信息公司与案涉账号实名注册人在游戏内的买卖交易已完成,原告为账号实名注册人充值的行为,无论是否基于原告与账号实名注册人的合意,均系原告与账号实名注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告无权要求被告退回案涉充值款项。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现代数字娱乐产业中,游戏账号的权属与占有权的界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中,实名注册及合同条款作为确立游戏账号占有权的基础,构成了游戏账号管理与交易的核心规则框架。通过实名注册,游戏运营商能够有效识别用户身份,确保账号与真实个体一一对应,为后续的服务提供、争议解决乃至法律责任追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游戏账号的占有权还需依据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来进一步明确。这些合同或协议通常包含账号使用规则、禁止转让条款、隐私保护政策等重要内容。特别是禁止转让条款,它明确了账号的非交易性质,旨在防止账号被非法买卖、租借或滥用,从而维护游戏生态的公平。因此,当玩家接受并同意这些条款时,即意味着放弃了未经授权转让账号的权利,同时也获得了在遵守规则前提下使用账号的正当权益。

  非实名注册人通过私下交易取得的游戏账号,其占有权在法律层面不受保护。这类交易往往绕过了游戏运营商的正常监管,直接违反了服务协议中的禁止转让条款,破坏了账号管理秩序和游戏公平性。在此情况下,即使非实名用户实际控制了账号,也无法获得法律上的正当占有权。游戏运营商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对违规账号采取包括封停在内的管理措施。这些举措并非对占有权的侵害,而是维护网络服务合同稳定性、保障所有用户合法权益的必要行动。

  网游世界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位玩家都应秉持合法、合规的原则使用网络资源。法官提醒,切勿参与账号的非法转让或私下交易,否则可能得不偿失,不仅无法从中获益,反而会损害自身权益,导致账号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941

分享给朋友:

“购买的他人手游账号被封后,能否要求解封并退回充值款?法院:游戏账号转让行为违反约定,非实名注册人无权要求解封退款” 的相关文章

孩子遭诱为游戏充值,监护人可否追回?

未成年人擅自使用家人身份信息向网游账号连续充值25次共977.60元。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案件,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告诫法定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周某,今年12岁。在爷爷周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周某某的微信绑定的网站账号连续充值25次用于…

出售玳瑁标本牟利 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

邓某通过网上联系、快递邮寄的方式向吴先生出售3只玳瑁标本,获利1.8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2万元。 玳瑁又称“长寿龟”,被称为地球上的“活化石”。吴先生结婚时,好友为表祝福送其一只玳瑁标本。吴先生收到后非常…

非法销售肉毒素 被告人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刑

近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依法宣判,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禁止被告人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美容行业经营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分14次从卖家处购进116瓶肉毒毒素,除部分自用外,另…

网购轮胎货不对板 法院:退一赔三

云南法制报讯(记者 魏晓露 通讯员 宋桓宇)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却利用消费者的信任,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产生网购纠纷。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3月,纪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黄…

应送到家的外卖只送到小区门口 法院: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为图省事,骑手并未将餐食送至订单指定地点,而是放在小区的集中存放处或保安室,引发顾客不满。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外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外卖平台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原、被告自愿接受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郑某在某外卖平台点了数十份外卖,但每次平台指派的骑手将餐品送到小区后,便电话通知…

湖南平江:“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高效化解纠纷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利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2019年4月23日,李某与黄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黄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利息为年利率为12%,借款期限到2022年4月23日,之后李某向黄某交付了借款。借款到期后,黄某…

借卡转账获利五百 帮信犯罪获刑二年

借卡转账获利五百 帮信犯罪获刑二年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冯晓蕾随着信息网络的不断发展,各种诈骗手段让人防不胜防,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中,大多数被告人都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因而成为电诈分子的“帮凶”,致使被害…

离职后要挟“老东家” 企业前员工犯敲诈勒索罪获刑四年

检察日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赵紫薇)从公司离职后,魏某以举报为由向“老东家”敲诈10万元,还向另一家兼职公司“索赔”35万元。近日,经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魏某原是富阳A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2023年10月11日,魏某因个人原因从…

“刷单炒信”却遭遇反悔,法院:这样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随着网购的日益普及,“刷单”俨然成为一大网络“增收产业”。然而约定好的“刷单”却没有如期获得报酬,这样的报酬和已经支付的购物款能否要回?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淘宝店铺“刷单”,却在交易中遭遇实际支付的货款未退还的纠纷。法院经审理认定“刷单炒信”合同无效,并驳回了“刷单人”黄女士的全部…

团伙伪造交通事故骗保37万余元

法治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董鹏)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警方打掉一个骗保团伙,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今年7月初,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犯罪侦查大队接到海口某保险公司报案称,有团伙多次骗取其公司的交通事故保险金。接报后,办案民警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过近两个月的摸排调查,民警基本锁定该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