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某五金工艺有限公司、施某钟、黄某远、汪某锋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被告单位晋江市某五金工艺有限公司位于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临海陆域。2017年以来,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降低处理成本,多次将含重金属的废水,通过私设的隐蔽管道直接排放入海,排放口距保护区核心区边界仅约6公里。被告人施某钟、黄某远、汪某锋具体实施排放及设备维护。...
程某春破坏自然保护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3年春节前,被告人程某春得知长汀县某村村民欲将其位于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竹山上的毛竹出售给他人采伐,便向该村民收购并负责砍伐。为便于运输,被告人程某春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山场原有的一条山间小路拓宽为林区道路。后经鉴定:修路占用林地面积7.545亩;毁坏阔叶树立木蓄积...
张某光失火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18日,被告人张某光未经野外用火审批许可,在建宁县濉溪镇圳头村黄家“际上”山场,使用打火机点燃山坡处的枝叶,引发重大森林火灾,造成林木损毁等严重后果。经鉴定,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90.116亩,林木损失价值共计57781.31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光积极赔偿林木损失57...
邱某泉、徐某松、钟某、曾某平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邱某泉、徐某松、钟某、曾某平,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伙同张某强(已判决)、周某伟(已判决)雇佣8名工人在武夷山市某山场通过“原地浸矿”的方式采矿。案发后,经鉴定,被破坏矿产资源价值为264.2万元。裁判结果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泉、徐某松、...
黄某某、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全面、准确评判行为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9日至10日,被告人黄某某、林某某受他人雇用、指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接应上线人员从外地联系的提供银行卡人员,后使用上线人员提前租赁并配备驾驶员的车辆,载供卡人员在嘉兴市区周边兜转。其间黄某某、林某某根据上线的指示,共同配合,操作供卡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