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集资诈骗涉案财产处置再审部分改判解封案——行为人的财产并非使用赃款购买,且所有权在刑事裁判作出前已依法转移至案外人的,不应被查封处置

延边刑事律师6个月前 (09-23)150
(1)基本案情 原审被告人韩某某系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8月5日,某科技公司向申诉人郑某某借款300万元,韩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4年11月17日,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某科技公司与韩某某共同偿还郑某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因某科技公司、韩某某未予履行,郑某某向法院申请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