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福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福在大余县成立一家木业公司,从事木材加工、木材销售等。大余县属于松材线虫病疫区,王某福在未取得处理松材线虫疫木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在大余县陆续收购松原木进行加工制作成托盘使用,于2024年8月6日被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经鉴定,扣押的木材检出松材线虫病活体;扣押的原木材积量为15.265立方米,扣押已加工的松板材、方料72.796立方米,折算需消耗木材材积量为123.194立方米,共计材积量138.459立方米。经价格认定,上述扣押的松原木价值80310元。案发后,王某福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涉案疫木已送至有资质处置疫木的加工厂依法处置。
裁判结果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福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加工已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松原木,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遂综合王某福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一审宣判后,王某福服判,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松材线虫病是严重危害松树的流行性病虫害,也是毁灭性的森林病害,具有传播快、致病力强、寄主死亡速度快、治理难度大的特点。非法运输、加工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松木,极易在运输、加工过程中发生传播扩散,危害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为防止疫情扩散,国家依法划定松材线虫病疫区,对疫区内疫木的运输和处理实行严格管理。本案中,被告人明知大余县已被划为松材线虫病疫区,为谋取经济利益,仍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定,非法收购、加工疫区范围内的松木。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惩处,促使相关从业者规范经营行为、严守生态底线,提升全社会生态法治意识,为防控重大动植物疫情、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