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鹰潭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延边刑事律师6个月前 (09-02)案例分析125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某河边上小区有人占用公园绿地扩建别墅。经调查查明:案涉某河系信江河支流,河道进行了湿地公园建设,该小区沿某河湿地公园而建,多名业主侵占湿地公园绿化用地用于扩建别墅。经测绘,小区共有16户业主侵占公园绿化用地,共计侵占公园绿化用地2454.45平方米。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某区街道办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某区街道办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责,通过责令侵占公园绿化用地的业主退还被侵占的土地,并对被侵占的土地恢复绿地生态建设。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某区街道办未落实检察建议,未按期回复。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违法,判令依法履行对案涉小区城市管理职责。截止目前,已清理菜园15块共计600余平米,拆除了扩建的围墙等设施。

裁判结果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小区部分业主的违建行为对河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某区街道办依法被赋予城市管理的部分职权后,成立了街道办执法中队,并由某区管委会派出具有执法资质的正式干部常驻街道办执法中队,有效承接了相关执法权,系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积极履行管理职责。遂判决确认某区街道办怠于履行对案涉小区业主侵占公园绿化用地违建行为进行管理职责违法,判令街道办依法履行对案涉小区城市管理职责。

典型意义

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区域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案涉小区部分业主违章扩建别墅的行为侵占了湿地公园绿化用地,对湿地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侵占了群众休闲空间,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处罚。街道办事处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本案中,某区街道办依法被赋予相关行政执法权,并由某区管委会派员常驻街道办执法中队,某区街道办对被赋予的行政执法权进行了有效承接。因此,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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