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机制填补林木服务功能损失 ——欧某滥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欧某雇佣工人超许可证范围砍伐林木,经鉴定,滥伐林木合计面积达186.51亩,采伐蓄积392.9立方米,出材量255.3立方米。案发后,欧某已通过原地补植复绿的方式,对受损森林资源进行生态修复。诉讼中,欧某向法院出具《自愿认购碳汇承诺书》,提出以认购滥伐林木造成碳汇损失量的三倍赔偿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经测算,林业碳汇损失量为422.67吨。参照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挂牌协议交易收盘价,碳汇损失量三倍赔偿金为11.39万元。庭审前,欧某已足额将该笔赔偿金缴付至林业局指定的生态修复专门账户。
裁判结果
封开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雇佣工人超许可证范围砍伐林木,数量巨大,构成滥伐林木罪。欧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已主动完成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并按滥伐林木造成碳汇损失量三倍积极赔偿林业碳汇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欧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运用与林业部门建立的“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机制,在被告人欧某提出认购碳汇损失量三倍赔偿金后,由林业部门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测算森林碳汇损失量,并参照市场价格折算碳汇损失赔偿金,构建起科学、高效、可量化的森林碳汇损失流程和计量方法,全面补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善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推动构建“法院裁判—林业评估—生态修复”联动体系,形成“刑事惩治+生态修复+碳汇补偿”的全链条治理模式,为解决受损林木修复难题作出了有益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