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帮助行为导致同学在校受伤, 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童某某诉郑某某、某小学等健康权纠纷案

延边刑事律师2个月前 (10-13)案例分析46

基本案情

童某某(2012年11月出生)与郑某某(2012年12月出生)在小学操场单杆边玩耍。期间,童某某翻单杠未能翻过,郑某某在征得童某某同意后,在童某某再次翻越单杠时双手托起童某某的脚帮助其翻越,童某某翻过单杠后未能抓住单杠,摔倒在地,造成童某某右肱骨内上髁骨折、右肱骨外髁骨折。经鉴定,童某某构成十级伤残。因各方协商赔偿无果,童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郑某某及其父亲郑某、其母亲何某某、某小学、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3万余元。

裁判结果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童某某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翻越单杆活动中可能存在风险具有一定的认识,其于上课前在操场上自行翻越单杆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童某某在没有老师及成年人在场辅助的情况下强行翻越单杆并导致摔伤,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郑某某出于同学情谊、互助互爱的好意,在征得童某某同意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帮助,对童某某的受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郑某某及其父母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小学作为单杠的所有权人和学校体育设施的管理人,在单杠表面出现磨损严重未及时维修管理也未在单杠场地铺设防护垫,致使单杠场地不符合《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第5.7.5.1)“器材跌落高度大于或等于600mm和(或)具有强制运动的器材,活动空间范围内的地面区域应安装缓冲层”的场地防护要求,某小学未尽到对体育器材的管理、维护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审判决:童某某对其损失自行承担70%的赔偿责任、郑某某及其父母无需对童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对童某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依法承担保险责任。本案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助人为乐、善意施惠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出于日常情谊对他人进行帮助导致被帮助人受伤的,实施帮助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进一步明确了民法典中关于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及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责任承担的确定,同时认定在参与体育活动中基于好意帮助行为导致在校学生受伤的,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既引导了在校学生提高预防参与体育活动造成身体损害的风险意识,又为助人者免除后顾之忧,弘扬了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构建更加温暖、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377

分享给朋友:

“好意帮助行为导致同学在校受伤, 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童某某诉郑某某、某小学等健康权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网购轮胎货不对板 法院:退一赔三

云南法制报讯(记者 魏晓露 通讯员 宋桓宇)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却利用消费者的信任,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产生网购纠纷。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3月,纪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黄...

朋友借走我的车 出了事故谁担责?

天水日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有车一族中有这么一句话,叫“爱车恕不外借”。虽然是玩笑话,但也能看出车辆外借所隐藏的巨大隐患。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就是因为车辆外借而引起的。2021年3月3日,李某驾驶登记在被告陈某名下的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途中与路上...

邻居带3小孩戏水致1人溺亡,谁担责?

南宁晚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钟窈玲 王建鹏)叶某携带小佳等3名未成年人到公园水域边玩耍,小佳不慎发生溺水,叶某虽下水营救未果,但他没有报警和呼救,而是带另外两名孩子离开。小佳被打捞上岸时已溺水身亡。小佳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叶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6万余元。近日,横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成年人携带3...

如何区分机票退改签中的各方责任

人民日报记者 魏哲哲当下,航空出行是不少人出游的选择,航班取消、变更机型等情况也时有发生。“很多时候,航空公司、订票平台在提供订票服务时存在一定问题,消费者往往选择诉讼维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退票手续费容易引发诉讼。罗某在某旅行类网络平台上购买了一张机票,其中包含机票14272元...

医疗期后员工拒返岗,公司解除合同引发官司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罗新祥 叶嘉瑞)员工病假后一直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多次通知都未返岗,只得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员工与公司在职场中的权益与责任该如何平衡?近日,望城区法院通报了一起涉员工病假后拒返岗的劳动纠纷案件,提醒用人单位在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时,必...

为泄私愤恶意退单54万余元 深圳一被告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刑罚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张建国)因与前同事有个人恩怨,吴某把私愤转嫁到前同事任职的公司,在该公司网店下单购物,付款后立即全部退货退款,受到治安处罚后反而变本加厉,破坏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