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传唤的程序,刑事传唤与拘传的区别
刑事案件传唤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填写并审批《传唤证》:承办执法人员需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具《传唤证》。
2.送达《传唤证》: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其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注明收到日期。
3.实施强制传唤(如必要):若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经领导批准后,可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讯问查证:被传唤人到案后,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且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口头传唤的适用:对于在现场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并说明传唤理由,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情况记入笔录。
刑事传唤与拘传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动到案,而拘传则是强制其到案。这一区别体现了两者在适用过程中的法律强制力不同。
2.适用的对象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而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范围相对狭窄。
3.适用时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书不同: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而传唤在大多数情况下也需要出示《传唤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