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许某某等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大数据法律监督案
朱某某、许某某等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大数据法律监督案
【关键词】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 分层分类治理 数字赋能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在办理潘某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中,发现潘某多次联系中介人员梅某提供虚假离婚证等国家机关证件,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相关人员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线索。经查,2019年至2022年,朱某某为非法获利,伙同许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朱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客户,许某某负责制证并邮寄给梅某等41人,用于办理银行贷款等业务。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 区检察院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关联、碰撞、聚类等方式,发现朱某某、许某某等43人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线索。汇总后发现涉嫌伪造的证件主要集中在离婚证、结婚证等类型,认为部分银行在贷款审查和数据核验中存在薄弱环节,遂将相关线索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调查核实 根据数据比对结果,区检察院初步确认43条关联犯罪线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围绕“上游制假窝点、中游买证中介、下游用证渠道”架构,引导公安机关审查贷款档案、分析资金流向与物流信息等,厘清犯罪链条和脉络,迅速锁定上游制假人员、中下游中介及买证人员43人。
监督结果 区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将22名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对主犯、参加次数多、获利金额大或有犯罪前科的1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该区人民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10000元不等。区检察院对其他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的7名犯罪嫌疑人,经公开听证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步开展训诫与法治教育;监督公安机关对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行政处罚的其他21名涉案人员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将已查实的线索同步移送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推动对涉案中介机构等关联主体的协同整治,切断犯罪滋生链条。
工作延伸 针对涉案银行在审查借款人证件等业务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区检察院向涉案银行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引入电子证照比对技术,与公安机关构建户籍系统双重验证体系;加强信贷管理,提高员工的法治意识和规范意识。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回头看”回头看专项活动,召开专题研讨会,精准梳理出中介以“快速办贷”为诱饵、诱骗小商户使用假证贷款的新风险趋势。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涉假证贷款排查,成功识别5笔逾期涉假贷款,累计追回本息260余万元。联合金融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席会商机制,出台《某区涉小商户假证贷款风险防控专项方案》,推动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由金融机构实时推送短期多次申贷等异常数据,民政部门协助核验证件真伪,公安机关依托线索开展精准排查,累计阻断8起涉假证贷款申请,同步协助12家有贷款需求的小商户通过正规渠道完成贷款申请。
【典型意义】
一是创新法律监督模式,以数字技术驱动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责,依托大数据技术,打破刑事案件“个案审查、被动受案”的局限。通过智能筛查,精准识别违法线索,显著提升追捕追诉线索发现效率。同时,强化源头防控,通过数据赋能实现“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推动建立跨部门证件实时核验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建立风险防控联席会商机制,提升线索处置效率,为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筑牢长效屏障。
二是坚持分层分类处理,以宽严相济彰显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涉案人数众多、犯罪手段隐蔽的假证类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区分制假源头、中介枢纽、用假群体的角色定位,对核心人员依法从严惩处,结合用假者的主观恶性、行为诱因与危害程度,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涉案人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同时运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建议行政处罚等差异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