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等10人虚假参保诈骗法律监督案
刘某某等10人虚假参保诈骗法律监督案
【关键词】
职务犯罪 虚假参保 追诉追赃 数字赋能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某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在办理该市监察机关移送的该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原主任张某甲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件中,经审查发现行贿人刘某某另涉嫌诈骗犯罪。检察机关通过综合履职、证据梳理、数据对比发现:2017年以来,刘某某通过中介林某某、张某乙、闫某某等人收集非本地、不符合标准的欲补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统一收取“参保资金”后,以手续费名义送给张某甲64.6万元,由张某甲利用职权虚构用工合同等参保资料,为72人办理了虚假参保手续,其中8人办理了退休手续,违法领取退休金32.38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 市检察院在审查办理张某甲受贿、滥用职权案件时,发现行贿人刘某某背后深藏社保诈骗利益链条。该院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刘某某银行流水深度分析比对,锁定三个资金交易活跃异常账户疑似被社保中介控制使用,通过对账户持有人林某某、张某乙、闫某某的银行流水进行数据比对,碰撞出72名疑似虚假参保人员信息。
调查核实 经与该市监察机关沟通一致,市检察院针对疑似线索自行开展补充侦查,通过调取重要书证、询问关键证人、走访参保单位、了解养老金领取情况等方式,并经分析研判论证,确认该案系虚假参保诈骗窝案。为全链条打击犯罪,该院决定对三名中介人员林某某、张某乙、闫某某及四名领取退休金额较大人员黄某某、毕某某、张某丙、陶某以涉嫌诈骗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
监督结果 2025年2月25日,市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较轻对虚假参保人员赵某某、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对领取退休金额较少的何某某、李某某二人及其他虚假参保人员,移交社保行政主管部门终止社保待遇。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对72人缴纳的139万元虚假参保资金予以收缴。2025年2月26日,该院以诈骗罪对林某某、张某乙、闫某某等人提起公诉。2025年4月21日,该市人民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对林某某、张某乙、闫某某判处一至七年有期徒刑,以诈骗罪对黄某某、毕某某、张某丙、陶某四名虚假参保人员判处十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并对已领取的32.38万元退休金予以没收。
工作延伸 办案中,市检察院发现,该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在岗位制衡、系统赋权、风险监控等方面存在制度及操作漏洞,涉案企业存在用工合同、公司印章、工资台账数据不互通、管理不严格等问题,给内外勾结的诈骗人员以可乘之机。该院分别向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和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或提出检察意见。社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了为期6个月的社保领域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出台了《某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业务错误办理责任追究办法》。涉案企业用工合同、用印制度、工资台账及企业参保人员信息与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实现了数据共享,进一步消除制度漏洞,规范了企业的经营管理。
【典型意义】
一是坚持牢固树立配合制约理念,深化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检察机关在优质、高效办理好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深化监检配合制约。与监察机关充分沟通,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深挖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涉腐败利益链条上下游犯罪,不断夯实反腐败斗争工作成效。
二是坚持以大数据赋能司法办案,提升检察机关履职成效。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社保等相关领域行受贿职务犯罪案件中,注重核查行贿人下游证据数据,在把数据链转化为证据链、完善证据体系的同时,通过大数据对比、碰撞出更多犯罪线索,让数字检察成为深挖犯罪“案中案”的有力手段,赋能检察履职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深挖再到系统治理的转型升级。通过制发检察意见和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现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实践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