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股东减资逃债?法院:冻结股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延边刑事律师3个月前 (01-26)案例分析77

案件快递

2019年9月,达达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袁先生认缴出资500万元,认缴出资期限为2049年12月31日。


2023年4月,达达公司将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800万元,增资后袁先生认缴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62.5%,顾先生认缴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37.5%,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49年12月31日前。


2025年1月,顾先生将其持有的37.5%股权转让给袁先生,股权转让后,袁先生认缴出资800万元,持股比例100%。


2025年2月,达达公司债权人博闻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袁先生在未出资200万元范围内,对经生效判决确认的达达公司结欠博闻公司110万余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顾先生对袁先生的上述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发现达达公司于2025年4月1日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拟将注册资本从 800万元减至5万元,减资行为或将严重影响案件审理,亦将影响原告博闻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冻结袁先生持有的达达公司100%的股权,禁止办理减资程序。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本案中,达达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博闻公司作为达达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袁先生提前缴纳认缴的出资。对于袁先生在未出资200万元范围内,对法院民事判决书项下确定的达达公司对博闻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本案中,顾先生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给袁先生,袁先生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顾先生应当对袁先生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顾先生对袁先生上述义务承担补充责任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袁先生在未出资的200万元范围内对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达达公司对博闻公司所负债务的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顾先生对袁先生的上述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减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股东会(股东)作出减资决议(决定);


3、作出减资决议(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向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本案中,达达公司在已经负债且债权人已经向法院诉讼要求股东提前缴纳认缴出资的情况下,未经法定的减资程序,将注册资本从800万元减少至5万元。


上述减资行为未履行通知债权人、公示公告等法定程序,存在逃债恶意,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亦将影响案件的审理与裁判结果。故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向其发送禁止减资通知书,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冻结袁先生持有的达达公司100%的股权,禁止办理减资程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事项积极协助,确保案件审理裁判顺利进行。


当前,由于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要求进行调整,实践中,一些企业也存在涉嫌违法减资的行为。本案中,法院将保全行为措施适用于商事主体减资程序,通过禁止减资令使得债务人企业不能恶意逃避责任、干扰诉讼秩序,防止减资程序被滥用为逃债工具、增加权利人的维权成本,推动诚信市场环境建设。


法官提醒


债务人企业未按照法定程序减资,股东或将面临退还资金或恢复出资,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法律后果。减资行为应当依据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求确定,欲通过减资行为逃避法律责任不可取!


债权人企业在面对此类诉讼时,需及时关注债务人企业动态,关注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减资公告”等信息,及时发现公司是否存在减资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在诉讼期间实施减资行为,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及相关股东,正式提出异议,并明确要求公司即刻中止减资行为或提供充分担保,以确保债权不受影响,并保留相应证据。必要时,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773

分享给朋友:

“诉讼期股东减资逃债?法院:冻结股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的相关文章

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解雇 公司应否支付赔偿金?

云南法制报记者 吴怡近日,省高院与省人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2起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这些争议案件不仅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企业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本报选择其中3个刊登。案例一 培训学校未提交处罚扣款证据返还被处罚工资【案情】 朱某于2018年2月入职某培训学校工作,双方订立书面劳…

未告知“原房主跳楼坠亡” 产生“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法治日报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黄健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原房主跳楼坠亡”的事实,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具有重…

盗用他人剧本杀营利被判5倍赔偿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越)剧本杀企业恶意盗用他人剧本杀营利,法院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一审判赔36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并作出判决。原告嘉兴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系某知名剧本杀发行方,享有该剧本杀文字作品及美术作品著作权。原告称,被告北京某科…

公司解雇打架斗殴员工被判违法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吴铎思)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新疆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却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被判解雇行为违法。日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新疆某营销管理公司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9万余元。2022年8月,王某与新疆某营销管理有…

前邻建的化粪池紧邻自家庭院,能否要求拆除?

前面的邻居在自己屋前建了一座化粪池,该化粪池紧挨隔断墙、直面自己家的庭院,自己能要求拆除吗?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前面的邻居修建化粪池的行为既违反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又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判决其拆除化粪池,并将原排污管…

共享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管不管

共享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管不管 鄂州鄂城:小案不小办 做好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后续文章 遍布街头的共享电动车,为群众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与此同时,新业态下和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随之而来——在骑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2021年10月,张女士驾驶共享电动车不慎将年逾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