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陈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为实施诽谤通过网络“开盒”曝光他人个人信息的,依法定罪处罚

延边刑事律师2个月前 (03-06)案例分析46

【基本案情】
  被害人朱某系江苏省某中学教师,被告人吴某某系朱某的亲属。吴某某在与朱某发生矛盾后多次向被告人陈某某提及此事,陈某某提出可以通过获取朱某个人信息并在网上发负面帖子抹黑朱某。吴某某遂向陈某某提供了朱某妻子的身份证信息,以便查询朱某的个人信息。2020年5月,陈某某以人民币13150元(币种下同)的价格向被告人陈某购买包含朱某及陈某某前女友杨某等人的住宿记录、民航、铁路购票记录等信息1442条。其中,涉及朱某、杨某的住宿记录、民航、铁路行程信息299条,其他与朱某、杨某等人具有时空交叉关联人员一般身份信息1143条。
  后被告人陈某某将获取的信息发给被告人吴某某,吴某某从中挑选了部分与朱某同一时间段入住同一酒店的女性人员信息(涉及在该中学就读、高考在即的一高三女学生等共计20余人),用于撰写帖文,后由陈某某修改帖文并支付费用交由专门发负面帖子的邓某等人(另案处理),将诋毁朱某的不实帖文以多个吸引流量的夸张标题在知名网络发布。帖子发布后在上述网站迅速扩散,阅读、转发及跟帖回复人数总计超过200万。后教育主管部门至江苏省某中学调查此事,该中学在校学生也纷纷向老师询问相关事件,学校专门对帖子涉及的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女生等安排了心理辅导,朱某的教学和生活均受到较大的困扰。
  其间,同案被告人陈某、汤某某、丁某某等购买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买卖个人信息的消息,买卖上述包含被害人朱某、杨某等信息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739条,售价从8870元至19350元不等。
  【裁判结果】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日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用于实施犯罪,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五条第十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他被告人判项略)。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丁某某提出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4日裁定准许上诉人丁某某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网络“开盒”助推网暴升级,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通过“人肉搜索”“开盒”等,在网络上非法曝光他人隐私、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极易使相关个体直接成为海量网络言论的标靶,进而遭受网络暴力的侵害,甚至引发线下滋扰、伤害,对人身权益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非法获取他人的公民个人信息后,撰写诋毁他人的内容在网络上发帖,阅读、转发及跟帖回复人数总计超过200万,给被害人朱某的工作、生活及其所任职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吴某某、陈某某的行为虽不符合法释〔2017〕10号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九类具体入罪标准,但综合考量二被告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动机、信息类型和数量、造成的危害等情节,可以认定其行为的危害性与法释〔2017〕10号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情形具有相当性,综合考量信息类型和数量、造成的危害等,可以认定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吴某某、陈某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基于此,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等定罪判刑。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856

分享给朋友:

“吴某某、陈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为实施诽谤通过网络“开盒”曝光他人个人信息的,依法定罪处罚” 的相关文章

云南大象表演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近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对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诉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是2015年2月4日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被告野象谷景区系于2003年10月27日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亚洲象驯…

坠落瓦片砸坏车辆 未尽义务物业担责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瑞恒 通讯员 丛丽2023年8月的一天,陈先生将自己的小轿车停放在小区底商门前的马路边。当天为大风暴雨天气,小区楼顶的瓦片突然脱落,导致其停放的车辆被砸坏。陈先生发现后报警,经公安机关出警调查现场确认,车辆系被某小区楼顶坠落的瓦片砸坏。事后,陈先生对车辆进行维修,花费1580元…

非法销售肉毒素 被告人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刑

近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依法宣判,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禁止被告人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美容行业经营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分14次从卖家处购进116瓶肉毒毒素,除部分自用外,另…

工作时发病返家后猝死,是否算工伤

检察日报记者 刘亭亭 通讯员 吴经军 刘莹五旬工人胸闷难受向单位请假,到家后病情加剧,抢救无效死亡,前后不过1小时。这究竟算不算工伤?这是一起可称为“极端”情形的工伤认定案件,相关部门适用法律不一致,历经法院3次审理,争议持续4年。最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三个善于”,依法成功抗诉,法院…

未告知“原房主跳楼坠亡” 产生“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法治日报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黄健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原房主跳楼坠亡”的事实,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具有重…

踢球犯规致人受伤 是否应该担责?

踢足球,打篮球,是许多人的业余休闲方式。爱好者还会自发组织一些友谊赛,这既成为球友间相聚交流的机会,同时也锻炼了身体,提升了球技。但是,如果在友谊赛的过程中,有人受了伤,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家住北京的金先生就打起了这样的官司。他是一名足球爱好者,在一场友谊赛中,因为对方球员的犯规动作而受了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