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吕某某敲诈勒索案——在网上发布、转载企业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的,依法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黄某某与韩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打传防骗”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转载足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信息,涉及天津某生物工程公司、广州某信息科技公司等21家民营企业。后黄某某主动联系被害企业索要钱财,或在被害企业联系其删帖时,以不支付指定数额的费用则拒绝删帖且将进一步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索要“合作费”“公关费”,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5.6万元(币种下同)。其间,为方便实施敲诈勒索及收取勒索款,黄某某还申请成立了某文化传媒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与部分被害企业签订了所谓的“商务合作协议”。被告人吕某某明知黄某某实施上述行为,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帮助黄某某收取款项共计12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1日判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共谋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布或转载企业负面信息,进而多次勒索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吕某某明知黄某某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而为其提供支付账户收取赃款帮助,收取犯罪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亦构成敲诈勒索罪。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营经济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近年来,利用网络制造、散播谣言或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危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一些不法人员利用网络传播门槛低、速度快、影响大的特点,在网络空间肆意制造、散播谣言或负面信息非法敛财,曝光企业“黑料”后寻求“商务合作”,以发布、不删除负面帖文相要挟,向企业经营者索要财物。此类行为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手段迫使他人基于心理强制交付财物,系以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与他人共谋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布或转载足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信息,采用假借合作或付费删帖的方式,勒索企业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黄某某通过其控制的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被害企业签订的所谓的“商务合作协议”,只是掩饰犯罪行为的“幌子”,其收取的“合作费”“公关费”,亦应当计入敲诈勒索罪犯罪数额。被告人吕某某明知黄某某实施上述行为,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帮助黄某某收取款项,其行为亦构成敲诈勒索罪。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857

分享给朋友:

“黄某某、吕某某敲诈勒索案——在网上发布、转载企业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的,依法定罪处罚” 的相关文章

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陈某、李某、杨某、孙某、仇某父子等六人,为节省处置危险废物铝灰的费用,明知被告人刘某、皮某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多次将收集和生产的危险废物铝灰97车约2905吨,交由被告人刘某、皮某处置。 被告人刘某联系货运司机将危险废物铝灰中的86车约2580吨…

预付费教育机构“跑路”,消费者如何退费维权?

近日,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经营的多家门店接连倒闭,消费者纷纷维权要求退费,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在健身餐饮、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预付费经营模式已成为商业惯例。然而,随着预付费模式的发展,商家“跑路”事件逐渐增多,“退费维权”纠纷频发。不久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

将房产赠与子女托付养老 却被子女出售?法院这样判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今天最高法发布的一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是房屋转让托付养老纠纷案。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屋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屋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子女去世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老年人的权益又如何保障,应当如何维权呢?来看这起典型…

保安大爷抓小偷摔断腿,谁来赔?

台海网6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张大爷(化名)退休之后发挥余热,找了一份保安工作,不料却为抓小偷摔断腿,导致十级伤残。这种情形谁来赔偿?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位保安大爷为抓小偷受了伤,因伤误工、后续治疗费让他犯了愁,还为此告上法庭。据悉,很多小区考虑到用工…

公司解雇打架斗殴员工被判违法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吴铎思)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新疆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却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被判解雇行为违法。日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新疆某营销管理公司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9万余元。2022年8月,王某与新疆某营销管理有…

踢球犯规致人受伤 是否应该担责?

踢足球,打篮球,是许多人的业余休闲方式。爱好者还会自发组织一些友谊赛,这既成为球友间相聚交流的机会,同时也锻炼了身体,提升了球技。但是,如果在友谊赛的过程中,有人受了伤,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家住北京的金先生就打起了这样的官司。他是一名足球爱好者,在一场友谊赛中,因为对方球员的犯规动作而受了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