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律师:非法“薅羊毛”骗取配送费 一配送员因诈骗获刑

延边刑事律师3个月前 (06-10)案例分析65
不少商家通过设置新人福利来吸引消费者购物,消费者领取福利的行为还有一个时髦的外号——“薅羊毛”,可有人却凭借“薅羊毛”“发家致富”?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配送员利用平台新人补贴机制实施诈骗的案件。 温某是某超市线上购物平台的配送员,2022年5月起,温某购买了大量虚拟手机号码,通…

不少商家通过设置新人福利来吸引消费者购物,消费者领取福利的行为还有一个时髦的外号——“薅羊毛”,可有人却凭借“薅羊毛”“发家致富”?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配送员利用平台新人补贴机制实施诈骗的案件。

  温某是某超市线上购物平台的配送员,2022年5月起,温某购买了大量虚拟手机号码,通过注册新用户账号,在某超市线上购物平台领取新人满减优惠券。然后用虚拟手机号码下单购物,享受满减优惠和首单免配送费,并将虚假订单的收货地址设置在其配送路线周边,利用平台派单机制,顺利接到该虚假订单,在未实际提供配送服务的情况下骗取配送费,同时将优惠券低价购入的商品转售他人赚取差价。

  2024年8月,温某被抓获归案。经查,2022年5月至2024年8月,温某累计通过三万余个虚拟手机号码在超市线上购物平台使用新人优惠券成交订单3万多笔,骗取超市发放新人满减优惠补贴41万余元及配送费32万余元。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新用户身份、隐瞒真实消费意图,使商家陷入错误认识并支付补贴与费用,其行为已完全超出正常消费范畴,符合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官提醒

  商家优惠券是为惠及真实用户、促进合法消费而设,“薅羊毛”若突破法律界限,看似“赚快钱”,实则是“踩红线”。本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拟手机号批量伪造新用户身份,并借助配送员职业便利及平台漏洞,骗取商家优惠券及配送费,不仅直接造成商家损失,也严重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网络交易秩序。相关从业人员及广大消费者应引以为戒,恪守诚信,切勿因一时贪念而以身试法。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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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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