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等16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通过网络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保健食品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明知购买的某品牌牡蛎粉、牡蛎肽压片糖果等牡蛎类保健食品中含有西药成分,仍通过某宝、某多等网络平台销售。经鉴定,查扣的…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明知购买的某品牌牡蛎粉、牡蛎肽压片糖果等牡蛎类保健食品中含有西药成分,仍通过某宝、某多等网络平台销售。经鉴定,查扣的涉案牡蛎类产品中含有他达拉非、西地那非成分。各被告人涉案销售额33万余元至2000余元不等。

    

      【裁判结果】      

      睢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部分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主动退缴部分赃款、认罪认罚等情节。据此,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刘某某等1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他达拉非、西地那非属于处方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滥用上述药物可能引发严重心血管疾病风险。本案中,多名被告人明知保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利用网络平台层层转销,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应予严惩。本案警示广大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应严格履行进货检查义务,自觉抵制来源不明、质量存疑的产品,主动维护网络销售的良好生态。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网店,对宣称“奇效”“速效”等产品保持警惕,切勿因轻信落入陷阱。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2261

分享给朋友:

“刘某某等16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通过网络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保健食品 ” 的相关文章

预付费教育机构“跑路”,消费者如何退费维权?

近日,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经营的多家门店接连倒闭,消费者纷纷维权要求退费,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在健身餐饮、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预付费经营模式已成为商业惯例。然而,随着预付费模式的发展,商家“跑路”事件逐渐增多,“退费维权”纠纷频发。不久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

主播与公司解约 新媒体账号归谁?法院:注册人是谁就归谁

福州晚报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佳盈)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涉新媒体账号使用权纠纷案件。小明(化名)是拥有上万粉丝的带货主播。2022年5月,小明与福建某文化公司签订一份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由小明协助该公司A账号在抖音平台进行品牌商品直播代运营销售,公司按店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小明支付代运营…

未经允许情况下被拍摄 消费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未经允许情况下被拍摄 消费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网络宣传自己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商家在未得到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拍摄消费者消费时的视频,并将视频上传到网上用于宣传。还有的商家则使用直播的方式,展示消费者的消费过程。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又该如何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拍摄消费者理发视频公开发布…

公司以业绩不达标降职降薪合法吗?

【案情介绍】2018年4月,李某入职某软件公司(下称软件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工资标准为税前1.4万元/月,公司按岗位考核标准对李某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公司可根据李某的考核结果及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李某的薪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

丈夫病危妻子请假照顾被公司开除 法院: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支付赔偿金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日前,江苏高院发布了2023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其中一起案例中,一名女职工在丈夫病危时请假照顾,最终却被公司开除。后法院经过审理,认识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女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11年11月,钱某入职某纺…

男子喝酒回家后坠亡 共饮人要担责吗?

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青福捷)莫某智与他人饮酒后骑车回到出租屋,半夜从出租房五楼楼梯间天井坠楼身亡。共同饮酒后发生的意外,共同饮酒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共同饮酒人合理注意义务的来源与界限在哪?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2022年4月17日晚,莫某智与兰某红、吴某明、梁某巧、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