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微信账号给他人使用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夏某与贾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和解案

延边刑事律师2个月前 (07-13)案例分析66
基本案情夏某从事陶瓷工艺创作,通过线上渠道将作品销往全国各地。微信实名注册人贾某通过微信购买了夏某作品,但拖欠货款,夏某催讨无果,将贾某诉至法院。因贾某未出庭应诉,亦未向法院提交任何书面材料,法院缺席判决贾某向夏某支付货款。执行过程中,贾某以自己不是适格的被执行人为由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处理结果检察院…

基本案情

夏某从事陶瓷工艺创作,通过线上渠道将作品销往全国各地。微信实名注册人贾某通过微信购买了夏某作品,但拖欠货款,夏某催讨无果,将贾某诉至法院。因贾某未出庭应诉,亦未向法院提交任何书面材料,法院缺席判决贾某向夏某支付货款。执行过程中,贾某以自己不是适格的被执行人为由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处理结果

检察院调查核实发现,贾某将其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出借给同学李某使用,李某借用贾某微信账号与夏某订立买卖合同,并在收到货后失联,故贾某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后法院和检察院联合组织开展释法析理,促成夏某与贾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在网络交易中,微信实名注册人出借微信账号的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的交易相对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夏某基于对微信实名认证信息的信赖订立买卖合同,贾某虽非实际交易人,但作为微信账号实名注册人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社会公众要妥善保管网络实名认证账号,审慎出借,避免因疏于管理而承担法律后果。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2352

分享给朋友:

“出借微信账号给他人使用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夏某与贾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和解案” 的相关文章

主播与公司解约 新媒体账号归谁?法院:注册人是谁就归谁

福州晚报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佳盈)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涉新媒体账号使用权纠纷案件。小明(化名)是拥有上万粉丝的带货主播。2022年5月,小明与福建某文化公司签订一份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由小明协助该公司A账号在抖音平台进行品牌商品直播代运营销售,公司按店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小明支付代运营…

路过商场停车场发生事故,商场要赔偿吗?

【案情】一天,周女士骑电动车上班。因前一天下雪,路上有些湿滑。周女士途经某商场地面停车场时,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右侧胫骨平台骨折等。事发后,周女士自行支付了治疗费。但周女士认为,摔伤在商场停车场,那商场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周女士遂将商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

男子喝酒回家后坠亡 共饮人要担责吗?

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青福捷)莫某智与他人饮酒后骑车回到出租屋,半夜从出租房五楼楼梯间天井坠楼身亡。共同饮酒后发生的意外,共同饮酒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共同饮酒人合理注意义务的来源与界限在哪?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2022年4月17日晚,莫某智与兰某红、吴某明、梁某巧、赵…

为泄私愤恶意退单54万余元 深圳一被告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刑罚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张建国)因与前同事有个人恩怨,吴某把私愤转嫁到前同事任职的公司,在该公司网店下单购物,付款后立即全部退货退款,受到治安处罚后反而变本加厉,破坏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

赠品“货不对板”,一直播商被罚20万

在直播带货风靡的当下,为增强消费者购买欲望、推动销量快速增长,附送赠品已成为直播带货中一种常规的营销策略。那么,当消费者实际收到的赠品与直播时宣传的承诺大相径庭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家又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因夸大赠品规格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