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33年的林地纠纷是怎样平息的?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5-02-12)案例分析306
“补偿款我们收到了,两个村民小组结了三十多年的‘疙瘩’也终于解开了,我现在睡觉都安稳咯!”2024年11月27日,当贵州省天柱县政府将土地补偿款全部发放给该县白市镇新舟村大团沙组、三间桥村唐家坪下组23户村民时,年近八旬的村民杨某某激动万分。至此,在贵州省、州、县三级检察院行政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一…

“补偿款我们收到了,两个村民小组结了三十多年的‘疙瘩’也终于解开了,我现在睡觉都安稳咯!”2024年11月27日,当贵州省天柱县政府将土地补偿款全部发放给该县白市镇新舟村大团沙组、三间桥村唐家坪下组23户村民时,年近八旬的村民杨某某激动万分。

至此,在贵州省、州、县三级检察院行政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一起持续33年的林地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土地争议引发多起诉讼

时间回溯到1991年。

那年2月11日,三间桥村唐家坪下组数十名村民在“杉木坳”处砍伐林木时,与新舟村大团沙组部分村民产生争执,双方都认为该处山林应该归自己所属的村集体所有。村民间的争执引发群体性打斗,并造成人员伤亡,多人因此被判处刑罚,两个村民组也从此结下仇怨。

为解决争议问题,1992年5月20日,天柱县政府作出决定,明确争执山林归大团沙组所有,废止上述两个村民组所持有的山林承包使用证。

山林权属清楚了,但争议山林内的4块土地再次引发争议。大团沙组村民杨某某等人认为,县政府已确认山林归大团沙组所有,山林内的土地也应归其所有,于是就在4块土地上进行耕种。而唐家坪下组村民吴某某等4人则以持有1984年、199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为由,也对该土地进行管护。为此,双方相互阻碍耕种的事件时有发生。

2016年3月15日,吴某某等4人以杨某某等人擅自在4块土地上进行耕种为由,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等4人只提供了1984年、1998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情况明细表,再加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四至上与实际不相符,遂判决驳回了吴某某等4人的诉讼请求。

因土地权属有争议,吴某某等4人重新向天柱县政府申请颁证确权。2018年3月23日,天柱县政府以吴某某等4人提供的1984年、1998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为依据,并经土地来源调查、公示等程序,与吴某某等4人签订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为4人分别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涉及的土地面积共约2亩。

2020年1月10日,大团沙组对天柱县政府的颁证行为不服,以该县政府为被告,吴某某等4人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4件行政诉讼,诉请撤销土地颁证行为。法院经一审、二审、再审均认为,天柱县政府于1992年作出的处理决定只是针对争议山林,并未废止争议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天柱县政府的颁证行为并无不当,判决不支持大团沙组的诉讼请求。大团沙组不服,于2022年4月11日向贵州省检察院申请监督。

依法监督厘清案件事实


图为2022年9月,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申请人在争议土地上进行现场指界。

贵州省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调取历次行政诉讼案卷及相关刑事、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厘清了案件的整体脉络和争议焦点。

“天柱县政府于1992年5月明确争执山林归大团沙组所有,并未明确争议土地归其所有。县政府根据现有材料的颁证行为并无不当,且吴某某等4人已管护争议土地超过20年。”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之规定,鉴于吴某某等4人对争议土地耕种管理时间明显超过20年,大团沙组并未举证证明在吴某某等4人对争议土地进行管护期间其主张过相关权益,天柱县政府的颁证行为合法,法院裁判亦无不当。因此,2023年2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然而,案涉山林的土地纠纷已引发了刑事、民事、行政多起案件,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始终不服,矛盾争议一直未能化解。办案组认为,只有查清30年前的土地情况,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才能让双方心服口服。

为了查清事实、化解矛盾,贵州省检察院抽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检察院和天柱县检察院检察官组成联合办案组,多次赶赴实地进行调查核实。检察官们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现场指界、使用无人机航拍技术进行勘查,以及询问周边群众和各个时期曾在白市镇工作过的干部,全面了解了案涉争议土地的历史背景及争议现状。

经查,吴某某等4人持有的1984年、199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记载的争议地四至及面积,因年代久远,虽已难以全面查清,但大部分土地面积与吴某某等4人实际管护的土地面积一致。

同时,检察官们听取了大团沙组和吴某某等4人的意见。“1992年的政府处理决定已将山林明确给我们了,对方擅自在我们的地上开荒耕种,这种行为太恶劣,我们要求依法撤销土地行政登记。”“我们有1984年、1998年、2018年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证,法律认可我们的承包使用权,对方肯定是觉得现在土地值钱了就来争。”双方各执一词,都说土地应归自己所有。

此外,检察官们还了解到,双方因土地纷争数十载,各类诉讼交织、历史积怨较深,虽经各级部门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仍见面就吵,火气都很大,且对处理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意见始终不统一,矛盾争议的化解工作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近年来,双方村民心里都憋着一股怨气,各自在争议土地上耕种并阻挠、破坏对方耕种,以此主张对争议土地的权利归属,且发生争占土地纠纷的次数日益增多,对抗愈演愈烈。

结合所掌握的上述情况,办案组走访了当地党委、政府,专题召开案件调处座谈会,明确化解工作的重点,建议属地政府对双方村民予以提示警告,告知其在争议未解之前不得耕种或采取其他处理手段,保持土地权属的“待定”状态,并在周边区域安装监控设备,随时掌握和防范可能发生的群体性冲突。

多方联动化解行政争议

案件在程序上已结案,但当事人的纠纷还在,办案组的工作仍在继续。检察官们通过对案件进行回访,持续不断地与双方村民联系沟通,结合当地的风土人情,时常上村民家里拉家常,通过吃“连心饭”、开院坝会等形式,增进了彼此的感情,增强了双方村民对检察机关的信任,避免了矛盾升级。但因双方争议较大,化解工作进展缓慢。

2023年10月30日,天柱县政府与天柱县检察院建立了联动机制,县检察院向县政府专题通报了此案,提出整合“检察机关+职能部门+镇政府”等多方力量资源,确定“资金救助+土地征收+公共使用”的处理思路,即由县政府出资将该片土地征收用作其他用途,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

“你们为了这几块地争执三十多年了,继续争下去只会空增仇恨,对大家都没有好处,都是乡里乡亲的,退一步才能海阔天空。”办案组联合政府相关部门适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数十次对双方村民“背靠背”地做工作,找准化解争议的合意点,逐户听取意见并疏导情绪,追溯双方部分人员祖辈曾是房族或者血亲的渊源,搭建双方感情修复桥梁,讲解农村承包经营土地不得变卖、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等法律政策规定,引导双方合情合理地调整预期。

经过检察机关和政府部门长达半年持续不断地与双方谈政策、讲道理、融情理、释法律,帮助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争议双方都感受到被尊重,逐步建立起密切联系的基础,终于为对方打开了沟通的天窗。


图为2024年5月,检察机关在天柱县白市镇新舟村村委会召开案件争议处理听证会。

2024年5月9日,检察机关在白市镇新舟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案件争议处理听证会,为双方村民搭建表达诉求、交流意见、倾听解释的平台,并邀请人大代表、村干部等全程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双方矛盾的由来以及给双方造成的损失,提出切实可行且符合双方意愿的解决方案,多名听证员充分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检察官还对梳理出的问题向村民们细致答疑,得到村民们的一致认可。

“检察官办案有韧劲,工作做得细、做得实,下了一番大功夫,处理争议纠纷能把群众装在心里,通过多问一句、多做一点让老百姓心服口服,这种为民之举是真的感动了我。”人民监督员称赞道。

数月后,“心结”很深的老一辈渐渐改变了完全对立的状态,并带动各自小组的组民放下思想包袱。过去在调解会上争吵不休的村民,如今都放下了心中的芥蒂,主动握手言和、相互赔礼。

“我想通了,争了几十年也没争得个结果,再僵持下去对大家都没有好处,土地征收还是我们群众受益,我接受处理方案。”大团沙组和唐家坪下组的村民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承诺永不争讼。


图为2024年7月,检察官向申请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最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多轮磋商,双方村民一致同意政府将争议土地征收,作为公共设施建设用地。2024年7月28日,政府部门与唐家坪下组的吴某某等4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唐家坪下组同意将土地补偿款中的部分金额分配给大团沙组。


图为2024年8月,行政争议化解后,申请人与检察官握手表示感谢。

随后,天柱县政府分两次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给了双方村民。至此,历经十余次各类诉讼、持续33年的系列林地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检察日报、黔东南长安网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585

分享给朋友:

“持续33年的林地纠纷是怎样平息的?” 的相关文章

将房产赠与子女托付养老 却被子女出售?法院这样判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今天最高法发布的一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是房屋转让托付养老纠纷案。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屋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屋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子女去世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老年人的权益又如何保障,应当如何维权呢?来看这起典型…

出售玳瑁标本牟利 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

邓某通过网上联系、快递邮寄的方式向吴先生出售3只玳瑁标本,获利1.8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2万元。 玳瑁又称“长寿龟”,被称为地球上的“活化石”。吴先生结婚时,好友为表祝福送其一只玳瑁标本。吴先生收到后非常…

邻居带3小孩戏水致1人溺亡,谁担责?

南宁晚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钟窈玲 王建鹏)叶某携带小佳等3名未成年人到公园水域边玩耍,小佳不慎发生溺水,叶某虽下水营救未果,但他没有报警和呼救,而是带另外两名孩子离开。小佳被打捞上岸时已溺水身亡。小佳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叶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6万余元。近日,横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成年人携带3…

酒后“智驾”追尾,拘役三个月罚金六千元

2023年3月4日凌晨,刚豪饮完一箱啤酒的孙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借来的车从浙江省宁波东高速卡口驶上了甬台温高速。在驶上高速公路后,孙某就打开了车辆的驾驶辅助系统,设定好车速和车道,靠着辅助系统行驶。上了酒劲儿的孙某没多久就开始犯迷糊,出于对驾驶辅助系统的完全信任,他索性打起了瞌睡。1…

前邻建的化粪池紧邻自家庭院,能否要求拆除?

前面的邻居在自己屋前建了一座化粪池,该化粪池紧挨隔断墙、直面自己家的庭院,自己能要求拆除吗?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前面的邻居修建化粪池的行为既违反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又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判决其拆除化粪池,并将原排污管…

车位尺寸“缩水”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广德法院判决解除转让合同并返还车位款

业主全款购买一地下车库车位后,发现车位尺寸“缩水”,无法正常使用。近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被告宣城某房产公司返还原告车位转让款5.9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梁某与宣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宣城某房产公司将广德某小区地下…

“隔空猥亵”后传播视频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该院受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隔空猥亵”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案,判决全额支持受害未成年人的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承办此案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崔璐紧攥着判决书,长舒了口气。2023年8月,北京的一位母亲偶然发现,13岁的女儿周甜…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优秀案例展播

编者按近年来,西藏检察机关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并举,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牢固树立“三个善于”,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办案规模逐年递增、监督质效稳步提升、队伍建设持续加强,为依法行政、法治西藏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1至2023年,全区共…

盲目应聘落入“客服”陷阱 一毕业生因帮助犯罪获刑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郑雯 陈航日前,毕业不久且想找兼职的林某,在QQ群看到一条“招聘兼职日结300元~500元”的信息,便把对方加为好友。对方自称是电商客服,兼职的工作内容是需要林某提供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林某需要登录QQ与“客服”语音通话,并开启免提功能;另一部,林某用于拨打“客服”提供…

救猫被骗35万元 警惕宠物诈骗陷阱

对于“铲屎官”而言,自己的宠物就是心尖上的宝贝,他们不怕宠物调皮,就怕宠物生病,一旦有个咳嗽、腹泻症状,便恨不得马上带“娃”到宠物医院就医,然而一些无良人士正是抓准了“铲屎官”的这一心理,伺机而动,敛财行骗。 2019年9月,陈某在微信某社区账号上看到一则领养猫的广告,于是便添加联系人姜某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