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图偷渡“淘金” 终归梦碎获刑

延边刑事律师10个月前 (02-11)案例分析152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而偷越国(边)境的案件,以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拘役五个月零十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3年10月12日,被告人吕某某为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乘坐商务车出发前往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2023年10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吕某某在“蛇头”的带领下,通过走山路、乘坐汽车等方式偷渡至缅甸老街果敢地区。2023年11月10日,吕某某通过云南省南伞口岸入境回国。

  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目的,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考虑到吕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一些境外“高薪工作”的诱惑下,一些人心存侥幸,带着“淘金梦”铤而走险出境务工,然而却渐渐步入犯罪的深渊。“淘金梦”看着很华丽,实际上有可能是人精心打造的“骗局”。请广大群众切勿擦亮双眼,切勿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范文琦 关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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