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运有限公司与刘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保全案
基本案情
某汽运有限公司与刘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刘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分期付款义务,某汽运有限公司向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要求扣押刘某名下两台挂车。该挂车长期在湖南省绥宁县境内从事运输活动。考虑到异地执行存在诸多不便和困难,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据司法协作相关规定,向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出协助扣押该涉案车辆的请求。
审执结果
绥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协助请求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行经验丰富的干警成立专项执行小组。执行小组首先与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涉案车辆信息以及运行轨迹,成功锁定了案涉挂车的行驶轨迹和常停放地点。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绥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小组联合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制定了周密的扣押计划。行动当天,执行干警早早来到挂车常停放的区域,在周边布控,通过联系挂车司机,向挂车司机表明身份,出示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对涉案车辆实施扣押,成功将车辆扣押至江西省高安市。保全后,被保全人主动联系高安市人民法院,希望与申请保全人和解。为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涉纠纷以“保全促和解”的方式,快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本案是湘赣两地法院跨区域协作执行的生动范例,充分展示了司法协作机制在解决异地执行难题中的关键作用,亦是以“保全促和解”,探索从源头上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绥宁县人民法院与高安市人民法院打破传统“属地执行”局限,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程序衔接的协同模式,实现执行力量的跨区域联动协作,为破解异地执行“查人找物难、财产控制难、协调沟通难”提供了创新路径。本案形成的“专项小组+预案制定+联合行动”协作模式,为跨区域执行提供了标准化操作流程。两地法院在行动中探索的“委托执行+现场协助”双轨机制,既确保程序合法性,又提升执行实效性,为全国法院破解异地执行难题提供了可借鉴的“湘赣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