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年10月,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新的财产线索,本案恢复执行,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属信丰分公司在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作为原告提起了种植、养殖回收合同诉讼,信丰县人民法院提存了信丰分公司猪只销售款1398万余元,该款目前尚未发放。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于2023年10月11日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冻结、提取信丰分公司在前述案件中提存的案款157万余元,同时向信丰县人民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委托该院代为办理上述事项。
审执结果
因涉跨省域协作,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推进、稳妥开展,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选派执行骨干前往信丰县人民法院。信丰县人民法院即时响应,抽调业务精湛的执行干警全力协助,高效将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2023年12月8日,被执行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信丰分公司在信丰县人民法院提存的案款157万余元成功扣划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放至申请执行人处。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异地执行工作中,“属地障碍”“信息壁垒”的困境长期存在,效率低、成本高、地方干扰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本案是两地法院落实赣鄂湘三省区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的有效体现,赣湘两地法院相距近500公里,路途遥远,保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却刻不容缓。如何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考验着法院干警的专业能力与办案智慧。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采取“线上委托+线下当面联动”方式,两地法院跨省联动、协同出击破解异地执行难题,被执行人位于异地的分公司财产被成功扣划。案件的顺利执结,既有效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有力彰显了两地法院干警的司法担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