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特许人依据“冷静期”制度依法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刘某、雷某与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延边刑事律师2周前 (08-14)35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26日,刘某、雷某与某公司签订《品牌拓展合同》,约定刘某、雷某在浙江省杭州市加盟某公司的餐饮项目,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刘某、雷某支付管理培训费、技术信息转让费、运营指导费共计3.5万元。某公司向刘某、雷某提供了《技术手册》,但未提供实际操作培训、技术指导。刘某、雷某未…

判断特许经营合同性质应采取实质性认定原则——杨某与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延边刑事律师2周前 (08-14)45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28日,某公司与杨某签订《服务协议书》及《项目标识使用协议》各一份。同日,杨某向某公司支付培训服务费15万元。后杨某以某公司未向其发送相应设备,亦未提供培训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退还15万元培训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某公…

陵川法院以案普法宣判两起环资刑事案例

延边刑事律师2周前 (08-14)44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两大重要节点交汇,为生态文明法治宣传筑牢契机。为深入贯彻法典精神,用好司法案例开展普法,日前,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两起环资刑事案件,以真实判例敲响生态保护警钟。 案件一:架设电网非法狩猎引发森林火灾,数罪并罚连带赔偿…

无证盗伐国有林木 触碰生态红线获刑

延边刑事律师2周前 (08-14)40
森林是维系生态平衡、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生态屏障,是宝贵的自然生态财富,更是筑牢区域生态安全的核心基石。保护森林资源、守护绿水青山,是每一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部分群众生态法治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漠视法律法规,为谋取一己私利,擅自盗伐林木、破坏生态资源,肆意触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