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包装公司与某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双向联动”机制在线化解涉企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某包装公司与某食品公司经常有交易往来,两家公司地处不同市区。2025年4月,双方签订纸箱买卖合同,约定由某包装公司向某食品公司供应纸箱3200个,货值8320元。某包装公司依约完成交付后,某食品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某包装公司多次催讨,某食品公司起初以“包装箱存在轻微压痕和污渍,影响使用”为由拒绝付款,后虽承认欠款事实,但仍然拖延支付。某包装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并承担拖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金额不大,考虑双方为长期跨域交易合作伙伴,为高效化解纠纷,征得双方同意后,依托法院与综治中心“双向联动”机制,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 一是通过在线方式,同步听取双方意见。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双方不在一地,为避免当事人异地奔波,通过在线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视频沟通。某食品公司认为,纸箱存在外观瑕疵,并出示部分纸箱照片作为证据,因此拒绝一次性付清全款。某包装公司则认为,食品公司收货时未提出异议,且瑕疵比例极低,不影响整体使用,认为对方藉此故意拖延付款。鉴于双方各执一词的状态,调解员了解各自诉求后,结束首次线上沟通。 二是落实三个步骤,找准纠纷化解关键。调解员首先对照前期指导双方填写的买卖合同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根据要素化信息,快速归纳双方争议焦点。之后,通过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和多元解纷案例库,了解类案处理结果,在法官指导下形成初步调解方案。完成三个步骤后,调解员已清晰掌握纠纷化解关键在于确认包装箱是否存在瑕疵,以及瑕疵比例和影响程度。 三是“背对背”沟通,做好双向释法析理。调解员明确纠纷化解关键后,分别与双方进行线上沟通。一方面,向某食品公司释明,其主张对方承担瑕疵履行责任,应有相关证据证明影响存在及损失程度,如长期纠缠,可能面临更大责任及违约成本。另一方面,建议包装公司从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降低小额争议解纷成本、加快货款回笼速度等角度出发,在追究某食品公司拖延支付违约责任方面考虑适当让步。 四是围绕争点调解,促推双方和解并履行。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在线调解,在屏幕共享等信息技术功能支持下,展示双方买卖合同、验收标准、实际交易记录与履行过程等证据,推送典型案例等作为参考。双方在事实基础和法律框架内互谅互让,某包装公司同意不追究食品公司拖延支付的违约责任,某食品公司同意立即支付全部欠款,并通过线上转账方式当场完成支付。该起纠纷通过全流程在线方式得以高效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食品公司即时支付全部货款8320元。 解纷要旨 本案系拖欠货款引发的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兼具货款支付与维持合作共赢关系双重属性,如不能高效化解,不仅增加当事人纠纷解纷成本,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合作。本案中,法院依托与综治中心建立的“双向联动”机制,一方面,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另一方面,由综治中心发挥平台枢纽作用,统筹协调相关资源,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支持人民调解员高效、便捷开展视频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院指导调解员用好示范文本、多元解纷案例库等解纷资源,用活在线调解等渠道,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的“零跑腿”解纷服务,促使纠纷得以高效化解,大大减轻企业解纷成本,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