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职务侵占、贪污案——依法惩处农田水利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延边刑事律师3个月前 (03-23)案例分析63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丁某利用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组织开展河道治理工程、平原治理项目等水利建设过程中,采取虚增补偿对象、人员工资等手段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260万余元。2016年,丁某在协助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丁某利用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组织开展河道治理工程、平原治理项目等水利建设过程中,采取虚增补偿对象、人员工资等手段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260万余元。2016年,丁某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水利建设、退耕还林等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补偿款20万余元。归案后,丁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犯罪所得。
  【办理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某犯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丁某具有坦白、退缴全部犯罪所得等情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宣判后,丁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农田水利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田水利建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工程,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案中,被告人丁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系组织村集体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关键少数”,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损公肥私,侵吞水利建设资金,不仅侵犯职务行为廉洁性,还破坏水利建设资金管理秩序。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有力震慑犯罪,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937

分享给朋友:

“丁某职务侵占、贪污案——依法惩处农田水利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的相关文章

运动主题公园玩滑梯滑成颈椎半脱位 谁担责?

日前,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滑梯玩乐致颈椎扭伤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原告诉称被告未尽安保义务应赔偿,被告却说原告“自甘风险”有过错。法院最终酌情判决被告体育公司承担70%的责任,原告彭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彭某某与家人前往岳阳某体育公司经营的运动主题公园游…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二审宣判 法院驳回老人亲属上诉请求

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上海二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8岁的独居老人马某生前将300万房产等赠送给家附近的水果摊主。老人去世后,水果摊主刘某与老人亲属就《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继而引发诉讼。5月17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案情介绍 老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将房产赠与水果…

男子聚餐后醉驾身亡,同桌夫妻担责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迪 记者 王瑞)酒友醉驾身亡,同桌饮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南京六合法院程桥人民法庭的法官来到当事人所在村,巡回审理一起赔偿纠纷。王某与周某夫妻是朋友。2023年7月的一天,王某与周某夫妻、周某的女儿一起吃晚饭,王某从自己车上拿来白酒,席间几人都有喝酒。饭后,醉酒的王某…

无证经营真烟11万余元 男子获刑

无证经营真烟违法吗?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常某违法所得8380元,上缴国库。 常某在韶山经营一家茶楼,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方便茶楼经营及利益驱使,常某授权店员从附近…

车位尺寸“缩水”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广德法院判决解除转让合同并返还车位款

业主全款购买一地下车库车位后,发现车位尺寸“缩水”,无法正常使用。近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被告宣城某房产公司返还原告车位转让款5.9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梁某与宣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宣城某房产公司将广德某小区地下…

他驾车夺回“自己”的财物,判刑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强行夺回自己质押的财物,也会构成犯罪?近日,翔安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欲以假钞骗回质押物未果,遂将自己质押给他人的车辆和黄金强行夺回。最终,他被法院认定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眼见欺骗不成,强行夺回“自己”的财物今年3月,被告人小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