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辩护律师】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一、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比如一些涉及多人多起犯罪的团伙案件,调查起来难度较大,就可能会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如果是因为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
一、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比如一些涉及多人多起犯罪的团伙案件,调查起来难度较大,就可能会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如果是因为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延长后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审查起诉时间
公安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这就意味着,如果是简单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相对就会快一些;但要是重大复杂案件,可能就需要较长时间来审查。
三、补充侦查情况
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一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那时间又会大大增加。比如某起案件证据存在瑕疵,检察院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再次审查起诉又一个月,之后又发现问题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再加上重新计算的审查起诉时间,这中间就会多花不少时间。
四、特殊情况及其他因素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还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长。像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或者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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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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