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元/小时帮助“桥接”诈骗电话,二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12-03)案例分析265
二男子为牟暴利帮助“桥接”诈骗电话。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并分处罚金。…

 二男子为牟暴利帮助“桥接”诈骗电话。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并分处罚金。

  2024年5月初,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为牟利,共同商议通过操作“手机口”拨打电话的方式,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由被告人周某涛负责对接上家人员、被告人敖某际负责提供电话卡。

  随后,被告人周某涛通过快手视频APP寻找并添加上家QQ号码,约定以每小时400元的报酬接受雇请,并按照上家人员要求准备手机和电话卡。

  同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先后多次在福鼎市某宾馆及家中,使用各自的手机轮流操作,一部手机登录QQ账号与上家人员保持语音通话,另一部手机安装敖某际提供的电话卡拨打上家人员口述的电话号码,并同时打开两部手机的扬声器,使上家人员与电信用户直接通话。

  2024年6月,被害人小沈接到敖某际借用他人的电话卡拨出的电话后,被诈骗分子以“帮助改签机票退费”为由诈骗共计19998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共计获利10000元,每人分得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仍提供帮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二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高雅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485

分享给朋友:

“400元/小时帮助“桥接”诈骗电话,二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的相关文章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大额充值 游戏运营商返还1.2万元

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在手机游戏平台充值确认充值行为无效的纠纷案件,并向原告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原告小张是一名12岁的小学生,平时父母忙于工作,小张在使用母亲手机过程中被网络游戏吸引,使用母亲的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被告经营的网络游戏,在游戏中购买充值道具、游戏币、特惠礼…

“飞单”骗取佣金,法院判决退钱并负违约责任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胡明冬在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过程中,中介与开发商业务员相互串通,将自然到访客户虚构成分销商渠道到访客户骗取开发商佣金,该类行为在行业内被称作“飞单”。近期,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对于“飞单”行为法院会如何定性?针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飞单”乱象…

利用电脑远程操控窃取原公司游戏点券 两人获刑罚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洪某、张某因盗取“他人”游戏账号点券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2月,洪某从被害单位衢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同年4月20日,洪某通过该公司内…

公司以业绩不达标降职降薪合法吗?

【案情介绍】2018年4月,李某入职某软件公司(下称软件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工资标准为税前1.4万元/月,公司按岗位考核标准对李某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公司可根据李某的考核结果及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李某的薪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

社保代缴公司参保不及时,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损失谁承担?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缴纳义务。委托代缴的公司参保不及时,致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5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案件。 青浦区人民法院介绍,2021年4月8日,丽丽(化名)入职安安销售公司(化名),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