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6万元,江西一男子获刑!

延边刑事律师5个月前 (10-23)87
案情回顾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钟某某担任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一职,主要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及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在未经公司领导审批的情况下,钟某某擅自将公司所涉工程农民工专户的资金共计45万元转入自己或家人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支付利息及家庭日常开支。案发后,钟某某陆续归还部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