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主体作为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汤某与某俱乐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延边刑事律师2个月前 (08-14)案例分析74
【基本案情】 某俱乐部系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武术、散打、搏击、跆拳道等培训活动。2023年8月,汤某经人介绍,与某俱乐部签订《加盟合作协议》,约定某俱乐部授权汤某开设品牌加盟店,合同期限20年,加盟费3万元,品牌使用费每年5000元。协议签订后,汤某支付加盟费3万元。后汤某注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

【基本案情】
  某俱乐部系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武术、散打、搏击、跆拳道等培训活动。2023年8月,汤某经人介绍,与某俱乐部签订《加盟合作协议》,约定某俱乐部授权汤某开设品牌加盟店,合同期限20年,加盟费3万元,品牌使用费每年5000元。协议签订后,汤某支付加盟费3万元。后汤某注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开设门店。2023年10月,汤某与某俱乐部商谈解除协议、返还加盟费事宜,双方协商未果。汤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涉案协议并返还3万元加盟费。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汤某与某俱乐部签订的《加盟合作协议》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该协议的签订、履行及效力的认定应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某俱乐部系个体工商户,不具有企业资质,不符合特许人的主体要件,其作为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强制性规定,故《加盟合作协议》无效。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考虑某俱乐部已实际向汤某提供装修方案并选派至少两名教练指导招生、教学管理等事宜,酌情判令某俱乐部向汤某返还加盟费1.5万元。某俱乐部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非企业主体因不具备特许人资格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典型案例。本案清晰界定了特许经营的合法主体边界,明确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主体不具备特许人法定资格,其作为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依法认定无效。本案裁判旗帜鲜明地表达特许经营必须合法、规范的司法态度,既有助于遏制无资质主体违规开展加盟活动,也引导市场主体在缔约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防范加盟“陷阱”,对于推动特许经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案号】
  一审: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鲁0891民初2571号
  二审: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鲁08民终108号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2471

分享给朋友:

“ 非企业主体作为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汤某与某俱乐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主播与公司解约 新媒体账号归谁?法院:注册人是谁就归谁

福州晚报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佳盈)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涉新媒体账号使用权纠纷案件。小明(化名)是拥有上万粉丝的带货主播。2022年5月,小明与福建某文化公司签订一份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由小明协助该公司A账号在抖音平台进行品牌商品直播代运营销售,公司按店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小明支付代运营…

社保代缴公司参保不及时,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损失谁承担?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缴纳义务。委托代缴的公司参保不及时,致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5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案件。 青浦区人民法院介绍,2021年4月8日,丽丽(化名)入职安安销售公司(化名),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

花钱报名成人大专,承诺免考得毕业证靠谱吗?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竞争愈发激烈,学历成为找到心仪工作的那块“敲门砖”,许多人因此备受“学历焦虑”的困扰。 一些中介招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正是利用了这种“学历焦虑”心理,打着“全托”“直接等毕业证”“不需要参加考试”的招生幌子,堂而皇之地通过虚假承诺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

车位尺寸“缩水”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广德法院判决解除转让合同并返还车位款

业主全款购买一地下车库车位后,发现车位尺寸“缩水”,无法正常使用。近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被告宣城某房产公司返还原告车位转让款5.9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梁某与宣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宣城某房产公司将广德某小区地下…

流浪动物伤人 弃养人、投喂人、物业公司谁来担责?

原晚报记者任蕾 通讯员 刘婧近年来,无论在太原还是其他城市,街头都有许多流浪的猫狗。这些猫狗一部分是自行走失,也有一部分是被曾经的主人遗弃。近年来,流浪猫狗伤人事件频发。如何厘清流浪动物伤人之后,弃养人、投喂人甚至物业的责任?晋源法院8月7日发布一起案例,以案说法,对此进行专业解读。犬只伤人在这起案…

安装充电桩遭遇物业不配合?法院这样判决

新华社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8月16日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业主要求安装充电桩与物业发生的纠纷案件。2021年12月,赖某某因订购了新能源汽车,欲在其所有的车位安装充电桩,向物业公司要求出具同意其安装充电桩的相关证明。物业公司以小区无法满足所有电动车充电桩电表安装,…

非法捕猎“三有”保护动物 赔偿经济损失又获刑

非法捕猎“三有”保护动物 赔偿经济损失又获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殷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4年1月6日,殷某某未办理狩猎手续,在洛南县境内某国有林场内布设“电猫”等狩猎装置,采用夜晚通电,白天断电的方式进行狩猎。同年1月11日18时,殷某某接通电源,20时许发…

毒镖盗狗贩卖“毒狗肉” 数罪并罚被告人获刑

用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镖将狗射死,再将毒狗卖给收购狗肉的贩子,一步步将毒狗肉送上餐桌。近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彭某某(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

酒后在亲兄弟屋内放火泄私愤 男子被判刑三年

日常生活中,发泄情绪的方式有很多种,但通过放火烧东西来发泄情绪可能会构成犯罪。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纵火的方式烧毁物品的案件,被告人麦某为了发泄怨气,在亲弟弟的房屋内放火烧毁物品,造成恶劣影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麦某和买某是亲兄弟,2024年1月的一天,哥哥…

在手机软件中内嵌强制弹窗代码播放广告牟利,软件开发商获刑

正义网讯(通讯员胡慧敏)一团伙在手机软件中内嵌强制弹窗代码播放广告,将用户的手机流量变现牟利,最终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2020年5月,牛某与高某合伙成立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工具类APP在安卓应用市场供用户下载使用。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二人经商议后,在开发的“某来电秀”“…